案情简介:
公司原总经理的辞职却让李超(化名)遭了殃,公司将李超归入了原总经理团队,将其从原“总经理助理”的岗位调整至“行政专员”的岗位。不仅工作内容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原来的年薪制也变化为月薪制。李超不服公司的调岗,申请仲裁时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2年,刚大学毕业的李超来到了广东某模具公司工作,有技术肯努力的李超在工作四年后被公司派至昆山的全资子公司工作。这一干就是十多年,2014年起李超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就约定李超的岗位为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1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的协议,约定李超的年薪为25万元。2016年年初,原总经理的辞职使得公司又任用了李超作为经理,并主持昆山公司的日常事务。然而半年不到的时间,公司一纸公告将其调整岗位至人事行政部管辖行政专员。因与公司协商无果,李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李超的申请。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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