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雇员工,公司却败在这10个方面

为了避免试用期解雇劳动者之法律风险,笔者进行了总结,得出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的10个败诉节点。

试用期解雇员工,公司却败在这10个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如获尚方宝剑,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辞退之权利,那么用人单位当然要行使此权,开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至于何为“不符合录条件条件”嘛,当然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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