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将被上门约谈
《意见》明确,对于歧视女性平等就业行为及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将被上门约谈。
日前,辽宁省妇联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要帮助女性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女性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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