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午休时间过长的,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明确下来,通过规章制度确定的应当有合法的制定程序,同时需要向劳动者送达,否则过长的午休时间可能会被认定是工作时间,从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所产生的加班工资。
案号:(2015)浙杭民终字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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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午休时间过长的,应当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明确下来,通过规章制度确定的应当有合法的制定程序,同时需要向劳动者送达,否则过长的午休时间可能会被认定是工作时间,从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所产生的加班工资。
案号:(2015)浙杭民终字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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