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不是个新鲜概念,也不是第一次引发关注了。对浙江的女性职工们而言,“痛经假”真的来了。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对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除了备受关注的痛经假,女职工还有许多相当实用的权利。
据了解,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0天过去了,情况如何?有人请吗?记者走访,一圈下来,几家大医院都表示,目前没有开出过“痛经假”的病假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