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文书网查阅2016年1月至9月北京地区法律文书的数据显示,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员工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比例占到了用人单位主要败诉原因的13.3%。用人单位因采用口头告知或者直接公告送达的方式,导致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如果《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的程序存在瑕疵,将致使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许多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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