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罚款五万元

根据新规定,单位若是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仅影响其信用度,还会最高罚款5万元,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处罚。

天津: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罚款五万元

-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义务

-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缴存达到一定年限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时可给予适当的存款利息补贴

-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单位负责人最高罚款1万元

-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找工作时,您可能会心存这样的疑虑,为何有的单位福利待遇有“一金”,而有的单位却没有,究竟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根据近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权利,单位具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若是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仅影响其信用度,还会最高罚款5万元,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处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