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入职被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违法!

本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看似简单,但其背后隐含有多个问题。

“隐孕”入职被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违法!
李某在入职时未告知怀孕的事实,用人单位发现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不当,向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日前,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李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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