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接小孩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先生有一定绕行的接送小孩是否属于下班的合理路线。

下班接小孩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案情回放

2013年1月,王先生经过招聘进入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1月。

由于王先生的儿子和媳妇下班均较晚,接送尚在读幼儿园孙子的任务每天由王先生负责。王先生的住址距公司所在地向南4千米,孙子就读的幼儿园距公司西南4千米。2014年7月23日16∶30时许,王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单位下班,前往幼儿园接其孙子回家。16∶50时许,在接到孙子后回居住地途中,与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其当场身亡。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本起事故做出了处理,王先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先生经上海市某区医疗急救中心确认死亡,死亡原因为车祸死亡。

事发后,单位未为王先生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王先生的家属向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局的认定,王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单位不服,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社局认定王先生受到事故伤害为工伤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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