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家未断签下家,损失由谁赔?

本案反映的是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的问题。

上家未断签下家,损失由谁赔?

基本案情

文某杰是电力技术工,2014年3月入职市A酒店,负责酒店日常用电维护,月薪1600元。因平时工作比较轻松,文某杰产生了做兼职的想法。2016年2月,春节刚过,文某杰来到市里举办的“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现场,与B酒店协商达成用工意向,并于3月1日正式到该酒店任电力维护员,工作时间与A酒店一样,实行朝九晚五制。2016年7月13日,文某杰在B酒店工作时,A酒店电路短路起火。文某杰接电话通知后赶紧放下手中工作,驾驶摩托车20分钟后赶到A酒店,迅速断电扑火,但因时间有所耽误,造成三间房屋烧毁严重,损失5万余元。

事后,A酒店要求文某杰赔偿损失,但文某杰因经济困难一时无能为力。A酒店得知B酒店在同一工作时间招用了文某杰做兼职,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A酒店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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