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用工中的法律问题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独立的用工主体呢?

分支机构用工中的法律问题

1、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关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可见,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这对概念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以其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属于自身的独立财产。分公司一般在财务、人事和管理等多方面由总公司决策管理,若产生法律责任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由总公司承担。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