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关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的《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可见,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这对概念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以其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属于自身的独立财产。分公司一般在财务、人事和管理等多方面由总公司决策管理,若产生法律责任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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