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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2004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报和指导性案例发布的15个涉及工伤的裁判要点,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 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包括工伤认定和的视同工伤的十种情形,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第二部分:最高法院15个涉及工伤典型案例(以下按照时间进行排列,最新的排在最前面,2004年的排在最后)
案例一:交通事故原因未查明不影响工伤认定
案例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可扣除
案例三:非法转包或者发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四:在多个工作场所经过受伤,自身虽有过失,仍为工伤
案例五:食宿在单位的职工洗澡时遇害是否工伤要看三个要件
案例六: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应予撤销
案例七:串岗与否不影响工伤认定
案例八:工伤认定中要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
案例九:明知职工正工伤等级鉴定却未给付,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十:接收下岗、待岗职工发生工伤的,应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十一:工伤申请时效起算时间应从伤害结果之日起计算
案例十二:重新启动工伤认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案例十三: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可同时获得
案例十四:工伤认定阶段不提供证据,事后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
案例十五:劳动者工作时间内在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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