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依法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意见》指出劳动者不因性别不同而受歧视,任何单位在用工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
将“约谈”机制纳入其中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和突破,明确规定“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安排专人上门约谈或与妇联组织联合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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