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老东家墙角 离职经理遭索赔20万

深圳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离职后自立门户,并和“老东家”的客户开展业务往来;结果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赔偿。近日,这起特殊的索赔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深圳一家公司的总经理离职后自立门户,并和“老东家”的客户开展业务往来;结果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赔偿。近日,这起特殊的索赔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案情回放:

总经理离职后抢客户

深圳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陈先生自该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任总经理职务。2009年2月,陈先生离职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承诺在协议书签订后一年半内,不与“老东家”的原有客户广东中山和福建龙岩的三家公司合作。但陈先生离职后随即另立门户成立新公司,并开始与“老东家”的原有客户开展业务。该公司随即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先生立即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一审开庭时,陈先生辩称:自己在离职时虽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公司并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他同时认为,协议书只是规定自己在一年半内“不主动”与公司的老客户联系和业务合作。事实上,自己从没“主动”与公司的老客户联系过,是对方主动提出与自己合作的。对于“老东家”提出的20万元经济损失,他也认为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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