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法律风险

未休或多休年休假的,如何处理?对于高于法定休假天数的年休假,未休部分如何处理?实际操作中,公司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需要注意什么?

年休假的法律风险

案例介绍

王某是某外资企业的员工,自2012年3月入职该公司。公司的员工手册对带薪年休假有特别规定:员工自入职起即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可多享受2天带薪年休假,累计最高不超过20天;本年度未休假期将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员工逾期不享受的,视为放弃。2013年11月,因双方理念出现分歧,王某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王某表示:2013年自己尚有7天年休假未休,公司应按三倍日工资标准发放相应待遇。公司则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王某可享受的法定年休假为5天,其已经享受完毕;对于超过部分的假期,属于公司的福利年假,按照公司惯例,最多按一倍支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聚焦

就年休假而言,休假标准是什么?假期待遇?未休或多休年休假的,如何处理?对于高于法定休假天数的年休假,未休部分如何处理?实际操作中,公司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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