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结论,侵害员工名誉权吗?

我们认为,企业如公告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决定的,需慎重考虑4个因素。

公布员工违纪事实和处理结论,侵害员工名誉权吗?

基本案情

赵某系某公司财务人员,经公司财务审核时发现:2016年10月7日,赵某挪用公司款项1次,数额3000余元,但已于公司财务审核前半月左右返还公司;2016年8-11月,赵某虚假报销共计5次,每次数额均不大,最多的一次计500余元;除上述情形外,赵某还存在其它违反公司财会规章的行为,如未将业务款及时入账等等……就赵某挪用公司款项和虚假报销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因未达到立案标准而未予立案。2016年12月中旬公司与赵某谈话,在事实面前,赵某认可公司的调查结果,后公司于2016年12月下旬以赵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按公司《关于员工违纪处理的公告规定》在公司内网公布了赵某的违纪事实和公司处理结果。赵某虽然认可公司的处理决定,但认为公司擅自公布其违纪事实和处理结论系侵害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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