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迁职工拒随 要不要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对劳动者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外迁职工拒随 要不要经济补偿?
2016年5月底,在株洲H能源有限公司(下称“H能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200余名职工围坐在打好包的生产设备前,与H能源公司达成最终协议:不愿意去江西公司上班的职工,在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公司支付职工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放
2016年5月13日,H能源公司的段运梅、廖牡丹等职工来到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求助。
原来,在当天举行的公司职工大会上,H能源公司负责人突然宣布公司将于近日搬迁至江西发展。而该公司大部分职工为株洲本地务工人员,不愿意去江西上班。
“在会上,我和同事们就提出不去江西上班,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让廖牡丹失望的是,H能源公司负责人“以职工自己放弃工作,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设备大部分已经整体打包,随时有可能搬走,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段运梅和同事们第一时间想起工会,便来到株洲市总工会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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