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这句法学名言并非否认事实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法庭上,只有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才是事实,无证据支持的事实,是无法被承认的。所以,纵然你有一肚子委屈,如果拿不出证据,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笔者代表企业处理过诸多劳动案件,经常会有企业找到笔者理直气壮地说出一大堆解除问题员工的理由,但是当笔者问及有没有留存相关证据时,企业就会显得底气不足。在实务中,没有及时固定证据是企业常见的问题。
那么,如果企业和问题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企业又没有及时保存证据,有什么亡羊补牢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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