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社会责任的探索之劳动法律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的争鸣

笔者这段“劳动法律应当为人力资源管理留出空间”的论述遭致一批劳动法学者的激烈批评,认为这是“对劳动法的挑战”,犯了“方向性错误”,“难逃资方代言人之嫌”。

接上文:第六章——国家职能的定位之小结

第七章企业社会责任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未曾预料的是,这篇文章中的一小段话却引发了劳动法学界一些学者的激烈批评。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大量的强制标准借助行政管制的力量,伸入企业的管理空间,从而使用人单位的管理空间大大压缩。当用人单位没有基本的管理权时,企业也将从追求效率的市场主体变为实现公益目标的安置机构。国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将发生全面的碰撞。”劳动法的许多学者就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社会属性以及相互关系进行了讨论。由此也引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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