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运营商存在劳动关系吗?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

天津法院: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不存在劳动关系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运营商存在劳动关系吗?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优步司机郭某认为自己与运营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意见,而是认为双方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不属于劳动关系。

郭某于2015年9月10日通过优步客户端程序(该客户端程序由吾步公司运营)注册成为优步司机,从事司机工作至2016年6月22日。郭某认为其在工作期间接受吾步公司的管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吾步公司对此不予认可。郭某提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吾步公司在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6月22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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