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病假员工不同意病情复查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员工处于病休医疗期间且已向公司提交病休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员工必须到其指定医院复查?

泡病假员工不同意病情复查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基本案情:

员工张某因患糖尿病于2013年3月13日进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治疗,2013年3月25日张某出院时该院为其出具了《医务证明书》,诊断要求张某静休1个月。张某出院后将有关医疗资料提交给公司,公司要求张某必须到其指定医院复查,张某拒绝公司安排的复查并休假一个月。公司以张某2013年3月26日后旷工为由,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张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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