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1年12月,许某入职我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由于今年上半年,每况愈下的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于是我决定采取裁员措施。从今年3月起,公司制定并颁布了《公司裁员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数的40%上报裁员名单。公司出台裁员规定后,各部门平均裁掉了40%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找许某谈话,告知许某30天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会按有关法律规定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许某认为自己平时表现并不差,不应该被裁掉。许某并以公司不依据裁员程序无故裁员为由,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事,要求讨个说法。我公司上述经济裁员流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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