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HR应注意些什么?下面以一个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郭某于2005年4月4日进入甲公司工作,职务为工程主管,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16年10曰31日,在2014年9月份时,甲公司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决定与郭某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客观情形”的具体内容,甲公司声称,总部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调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库管员职位,因此,郭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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