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未缴住房公积金提出解除,公司被判赔经济补偿金(附判决书)

为什么这篇案例,劳动者以住房公积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却以第38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真相竟然是……

员工以未缴住房公积金提出解除,公司被判赔经济补偿金(附判决书)
众所周知,劳动者享有单方即时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六种情形,均可产生此种解除权,并且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会产生经济补偿金请求权。但是,在第38条里,似乎并未提到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表述。那就奇怪了,为什么下面这篇案例,劳动者以住房公积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却以第38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真相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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