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立法宗旨的争鸣之小结

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性质的基本认识。

接上文:

四、小结

作为最集中体现一部法律基本价值判断的立法宗旨,它的确立关乎我们对于一部法律性质的基本认识。《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立法过程中激烈争辩的内容,可分为单保护之争和职业稳定之争。

主张所谓“单保护”观点多见于劳动法学研究者,可概括为“形式单保护说”与“实质单保护说”。依笔者看来,这场争论最值得争论的恐怕是“单保护”与“双保护”的提法。现行劳动法是以合同化与基准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为依据来确定其立法宗旨的,必然从“倾斜立法”的视角来概括“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这种观点在劳动法学研究中早已成为通说,并无新意。单从学术含量上来看,这场“单保护”与“双保护”的争论确实并无多大的意义,但是在一个法律的起草过程中,其渲染出来的社会情绪是不可忽视的。“劳资冲突说”很大程度上不是以理性而是以情绪来影响立法的。这种现象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讨论中的一种特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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