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诉陈晓案历经6年终审,1000万元是“补偿金”还是“封口费”?

本案也给广大用人单位一个新的启发,对于高管离职后的行为,能否在离职协议中约定高额违约金,笔者持赞成态度。(后附判决原文,有删减)

洪律师点评:国美诉陈晓案,从2011年开始到2016年结案,将近6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道司法程序,最终以国美电器胜诉告终,陈晓作为国美前高管被判令返还1000万元的封口费,而除了陈晓是否有违反保密承诺的事实争议之外,一纸记载“高管经济补偿金”的《付款回单》也成为案件的重要争议焦点,明明是保密费为何要大费周章写成“高管经济补偿金”,这也为国美曲折的诉讼之路埋下伏笔,所幸的是协议由国美控股而非陈晓的劳动合同单位国美电器签署,法院最终认定国美控股无经济补偿金的付款义务,从实质大于形式角度作了对国美有利的判决。本案也给广大用人单位一个新的启发,对于高管离职后的行为,能否在离职协议中约定高额违约金,笔者持赞成态度,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也彰显了“契约精神”,任何违约行为应自行承受不利后果。(后附判决原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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