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一员工于4月1日提出休病假一周,但无任何领导签字批准。4月8日,该员工继续申请两周病假 (病由为眩晕),公司也无任何人批准。至今该员工仍未上班,也无法联系。我们公司的 《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问:能否根据 《员工手册》的规定,对该员工按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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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一员工于4月1日提出休病假一周,但无任何领导签字批准。4月8日,该员工继续申请两周病假 (病由为眩晕),公司也无任何人批准。至今该员工仍未上班,也无法联系。我们公司的 《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问:能否根据 《员工手册》的规定,对该员工按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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