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离职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何认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离职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何认定?

要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案情

某保安服务公司(下称“某保安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杨某于2014年2月20日分别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盖章、签字。杨某主张该协议系因受某保安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欺诈、胁迫而签订的。为此,杨某提供了其与某保安公司杨经理的对话录音。根据杨某自行整理的录音内容,某保安公司杨经理对杨某说“我们公司马上报警,让警察来抓你”以及对杨某的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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