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已履行职工可否能反悔?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王的工作岗位变更是否生效?

岗位调整已履行职工可否能反悔?

案情简介

2011年,小王进入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小王进入公司后,工作认真负责,表现出色,得到了领导的赞赏。

在小王入职半年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物业管理部门人手一时紧缺。公司领导考虑到小王工作能力比较强,故与其协商将其岗位从原来的行政部门调整至物业管理部门,原工资待遇不变。小王表示可以到新的岗位先试一试。于是,公司向小王发出了书面的《调岗通知单》,让小王从2011年7月日起到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报到。

小王在新部门工作之初还能适应,但随着物业管理部门工作量越来越大,小王觉得自己已经不能胜任在新部门的工作。2012年3月1日,也就是在调岗8个月之后,小王向公司提出要求将自己调回原来所在的行政部。但公司向小王表示,其在8个月之前就同意调岗且已实际履行,现不能将其调回原岗位。

小王对公司的决定表示不服,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将自己的工作岗位由物业管理部调回原来所在的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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