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通知决定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

福建: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定期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302元。

此次调整涉及到的人员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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