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未请假是否视为旷工?

怀孕的小徐产前检查未向公司请假是否视为旷工?

案情介绍:

小徐在一家服装公司上班,是一名负责培训工作的导师。其业务主管为督导部李经理。小徐每月工资在3500元左右,时常会有加班发生。2014年2月在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2014年3月4日和5日小徐例行产检,未到服装公司上班。2014年3月6日,服装公司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小徐无故旷工两日为由,单方与小徐解除了劳动合同。服装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小徐。其后,小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服装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提起仲裁,仲裁委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裁定:服装公司赔偿小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159.20元;支付2014年2月的工资3518.00元;支付加班费2400.00元。其后服装公司不服此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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