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被很多管理者认为是保持企业战斗力的有效管理制度。实行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其中不乏一些大公司。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上周,某媒体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4名职场人士进行的调查中,56.1%的受访职场人士表示所在单位实行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制度。67.6%的受访职场人士认为被末位淘汰对员工找下一份工作影响大。68.8%的受访职场人士建议用人单位给予被裁员工合理补偿,56.3%的人希望用人单位为被裁员工提供调岗或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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