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受时效限制?

如果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受时效限制,那有可能造成法律规定的适用冲突,还可能导致劳动者滥用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报复,进一步恶化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是否受时效限制?

【案情简介一】

2003年9月处,刘某入职广州某公司,2009年9月开始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11月1日刘某离开公司。2011年刘某发现公司在2009年8月之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随后,刘某到社保稽查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2009年8月之前的社会保险;但是,社保稽查部门以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时间存在争议为由,要求刘某先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2011年4月22日,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该公司自2003年9月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以刘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随后,刘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期间,刘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业务资料等证据材料。该公司辩称,刘某于2009年11月1日离职,至今已超过一年,也不存在任何时效中断的情形,刘某的诉求已经超过法定时效,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另,该公司仅提交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作为入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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