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拒绝补签,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若签好的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丢失,公司要求重新补签时劳动者予以拒绝,公司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任何补偿呢?

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拒绝补签,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31日,崔某入职北京某工程材料公司,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崔某的工作岗位为电工,月工资4000元,并且公司按农民工的标准为崔某缴纳医疗保险费。2015年3月,某工程材料公司不慎将崔某的劳动合同文本丢失,为防止以后崔某知道此事后要挟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遂要求和崔某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崔某本身就因医疗保险缴费问题与某工程材料公司一直存在争议,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某工程材料公司遂于2015年3月24日以崔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与崔某解除劳动关系。

次日,崔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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