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现年50多岁的李先生,1988年3月入职北京一家高档饭店任客房服务员已经多年,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李先生月平均工资为2750元。
不料在2013年6月24日,晚上十点钟下班的李先生,因老母亲生病,家中手纸已用光,且担心商店都已关门买不到手纸,便偷拿了饭店两卷卫生纸、一包面巾纸,结果被门卫“人赃俱获”。尽管李先生当即承认了错误,表示十分的后悔,以后再也不犯这样的错了。但第二天,饭店仍以李先生严重违反饭店《员工守则》,属重大过失为由,解除了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李先生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驳回后,李先生起诉至朝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