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沟通联系制度内容包括10项,特别强调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治本之策。

广东省高院、省总工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和地市级工会组织,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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