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的小杨向记者反映这样一件事:其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李某,因研发能力欠缺,其参与的几次研发项目都因他的原因而延迟。今年7月,研发部对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李某的考核结果仍然不合格。按照公司关于考核的规定,李某因连续3次半年考核不合格,属于不胜任工作。
小杨说,针对李某这种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向他发出了“调岗通知书”,将其工作岗位调整到售后技术支持岗位。但是,李某拒绝到售后技术部上班,也未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催促,李某坚持不到岗工作。无奈,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而李某认为公司违法调岗在先,自己不到新岗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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