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早产”未必好过“难产”

与其匆匆“剖腹”一个徒具观赏性,缺乏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条例,不如暂时“难产”,让条例所涉及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的博弈,政府、企业、职工都摆出自己的困难,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仅仅强调某一方的权益。

已酝酿三年的《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舆论对此普遍表示失望,许多论者吁求《工资条例》尽早出台,不能再拖下去。

就像一位得遍访杏林、久治不愈的病人,依稀间看到了“药方”,结果却不能用来抓药,难免急躁、恼火……假如《工资条例》真是一个济世良方,按方抓药,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等诸多病症全都药到病除,那当然越早越好,一天也耽搁不得,可事实会是这样吗?

《工资条例》之核心内容无非有三: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无论哪一条,都非常棘手,甚至无从下手。工资增长保障机制,要在五年内翻番,“饼”画得很圆,可谁来埋单?国企职工或许好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咋办?政府没有理由埋单,中小企业买不起单,工资增长岂非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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