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能规避劳动关系吗?

虽双方在签订的聘用协议上标注为劳务人员使用,但并不影响双方实际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属性。

签劳务合同能规避劳动关系吗?

【案情概要】

陈某于2013年3月到某职业学校担任门卫,双方先后签订多份聘用协议,协议均标明为劳务人员使用。

协议并约定:职业学校根据自身需要委托陈某承担出入校秩序维持工作,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职业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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