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服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却被判败诉?

虽然在协商过程中外语音像出版社提出的劳动报酬条件与李德翠原岗位工资情况有所差异,但该条件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为何不服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却被判败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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