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贺先生因买到过期奶酪,要求索赔遭拒绝后,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慈云寺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货并追加10倍赔偿,本案将在8月23日开庭审理。在本次事件中,“知假买假”是否为正常消费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消费者:10倍求偿遭遇拒绝
据贺先生介绍,今年7月10日,他在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了1个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及两个艾玛达尔奶酪,共计148.4元。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3日,保质期至2011年7月2日。为此,贺先生在结账后告知收款员,以上商品为过期产品,并要求赔偿。
贺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相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但家乐福超市最初只同意赔付500元,而非10倍的赔偿金1484元。后经消协调节无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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