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回放Ⅰ】
小张是A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2006年进公司。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小张重新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09年1月1日二次续签。2009年底,A公司人事部对是否与小张继续续订劳动合同以及该订立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产生了困惑,既想留用又担心需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踌躇不定。
【情境回放Ⅱ】
小李是B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07年11月3日进入B公司工作,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25日,B公司进行内部人员整合,小李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先被列为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名单。小李认为虽然B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真实存在,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实上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公司认为,即使小李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并无劳动合同约束。因此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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