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 第十章(续四)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我国出现了一次制度调整的机会,1995年笔者再次撰写了《再析不定期劳动合同》、《论我国的定期劳动合同》、《解雇保护制度研究》三文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讨论。

注:董保华教授著作《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原在CEW网站连载),自第十章第二节起移至HR730网站连载,敬请留意!

第十章 二审带来的变脸

(二)二谈无固定期限合同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我国出现了一次制度调整的机会,1995年笔者再次撰写了《再析不定期劳动合同》、《论我国的定期劳动合同》、《解雇保护制度研究》三文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讨论。[1]笔者认为,在世界范围,定期合同更多地体现了私法特点,不定期合同体现了尊重实际履行的理念,当其与解雇保护相结合时更体现了社会法的特点。然而,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演变成为一种福利性合同,笔者认为应当在对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一些制度重构的基础上,推广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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