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不仅将与其社会信用挂钩,还要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已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次审议又在不少地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针对劳务派遣增多,并随之出现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侵犯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工会的监督,规定工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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