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你的加班费怎么算?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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