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内,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因有悔罪表现和法定从轻情节,均宣告缓刑。3人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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