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 第十章(续)

对比一读稿与二读稿,笔者的很多意见其实已经被考虑,例如,笔者主张“广覆盖”,劳动合同法二读稿确实也扩大了适用范围;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规制不当,有可能形成被动招工,二读稿规定劳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签订。

注:董保华教授著作《劳动合同法的台前幕后》(原在CEW网站连载),自第十章第二节起移至HR730网站连载,敬请留意!

第十章 二审带来的变脸

二、学者是否应当变脸

从一读稿到二读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紧锣密鼓的工作。在人大一读稿之前,上海的意见是受到有意无意的轻视的。从劳动部提出意见,送国务院讨论时,上海的劳动部门都曾积极的提出意见,形成了一些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看法。也许是各地送上去的意见太多,笔者曾听劳动部的一位并未直接参与该法起草的同志说,上海送上去的意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甚至根本没有拆封,这封邮件还是该同志拆封的,阅读之后,发觉不同凡响,迅速转告了直接参与该法起草的同志。这种状况,可能是由于上海当时正处在一个极其微妙的时期。

在人大一读稿之后,尤其是一读稿公开引发较为激烈的争论后,上述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2006年4月底,笔者领导的华东政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筹办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亲自率队到上海,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联均派员参加。会议期间,信春鹰也与笔者多次沟通,一方面,她承认了笔者一些观点的合理性,同时也希望笔者能更实际的看待立法活动。谈吐之间多少让笔者感觉到她的一些无奈。二读稿公布之后,笔者受到了人大法工委的热情邀请,进京对劳动合同法二读稿提建议,当时的接待规格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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