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再谈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将曝光违法企业四项重要信息

2016年9月19日,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

2016年9月19日,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并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

人社部近日出台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您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什么实践意义?

王程:

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是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目前,全国共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发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社会公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标准不够统一、公布不够规范等问题。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一项重要任务。《国 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加大违法失信惩戒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深化 改革办将此项工作列为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要求;有利于切实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发挥 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加强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公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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