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六个实务问题

对年终奖的超详细解读。

年终奖的六个实务问题

1、聚焦年终奖之一:年终奖是否企业的法定义务?

【案例】王某于2012年7月至2014年9月担任某咨询公司管理顾问。2014年9月,王某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应按其他相同岗位且已获年终奖员工的年终奖标准,应向其补发2013年度的年终奖12000元。

公司对王某所主张的年终奖请求不予认可,主张:年终奖的发放对象、发放与否、发放金额均属公司的自主管理范畴,公司根据《咨询公司年终奖发放办法》,综合考评员工全年的综合表现后,方确定年终奖的发放对象、核算方法、发放金额等,公司执行的不是全员年终奖制度……按公司综合考评结果,王某等20余人并非属于可以发放年终奖的人员范围。因此,王某以其他员工取得年终奖的情况来推断自己也应获得年终奖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分析】年终奖系企业的一种激励措施或福利措施,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系奖金的一种类型,其法律性质系工资。但是,这不意味着年终奖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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