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要求高管待岗降薪,公司全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向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待岗降薪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如属违法,则应依据劳动者的不同主张,承担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案情概要

2012年11月王某入职天石公司担任总裁助理一职,月工资标准为20000元。2013年7月起天石公司安排王某待岗,并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2013年9月天石公司以王某辱骂、威胁领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天石公司作出的待岗降薪决定及解除劳动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天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20000/月标准支付2013年7月至今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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